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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6-20  点击:

    天津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技术人员是实践教学的主要队伍,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据原国家教委对《高等院校实验室教师及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及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此细则。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36周计算应为1440小时,考虑到实验教学方面的实际情况,一年满工作量定为1200小时。

    • 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 相同实验首次指导实验工作量(指实验技术人员首次指导该实验工作量)G1

     

    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指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G1=计划实验时数×K1(*科)×K2

     

    其中K1(*科)根据实验课程类型按下表取值

     

     

     

    实 验 类 型

    K1(本科)

    K1(专科)

    基础课常规实验

    3

    2.8

    技术基础课常规实验

    4

    3.8

    专业课实验及综合、设计性实验

    5

    4.8

    开放实验

    3-7

    3-7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定备案的为准。

     

    K2为职务系数:高级职务K=0.9,中级职务K2=1,初级职务K2=1.1

     

    注:中级职务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具备指导实验的资格。

    指导重复实验工作量G2

     

    G2=计划学时数×2×重复次数×K2

     

    • 准备实验工作量G3

     

    要求:预做实验、购置器材、元器件、配备药品等工作。

     

    G3=G31+G32;

     

    G31=首次准备实验工作量G1×K21;

     

    G32=重复准备实验工作量G2×K22

     

    其中系数K21、K22取值如下:

     

     

     

    实 验 类 型

    K21

    K22

    基础课常规实验

    0.5

    0.3

    技术基础课常规实验

    0.7

    0.5

    专业课实验及综合设计型实验

    0.9

    0.7

    实验化学及金相实验

    1.1

    0.9

     

     

     

    •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4

     

    G4=实验项目数×指导人数×0.05

     

    • 实验课考核工作量G5

     

    要求:出好考题,组织好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批改试卷、评分。

     

    G5=0.5小时×阅卷份数+2×实验操作考试时数

    改进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6

     

    要求:改进(指对实验内容、方法等有改进、更新)原有实验,研究出新实验原理,制定方法、程序,编写实验讲义等资料并预做成功,经系主任批准并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后给学生开出实验,方可计算此工作量。

     

    G6=计划学时×5

     

    注:①该工作量为独立工作量,只计一次不与以上工作量重复计。

     

    ②改进实验、新设计的实验不包含其他院校已开设、我院商未开设的实验。

     

    ③该项工作须先报计划立项,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待结项验收后一次性核准工作量。

    毕业论文(含研究生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工作量(应以专业实验室为主)G7

     

    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等工作。

     

    G7=计划实验周数×4×指导组数/次×重复次数×0.5

    业务培训及进修工作量G8

     

    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的全脱产及半脱产进修学习,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G9

     

    要求:凡仪器设备及低耗材料做到账卡物相符;维护、保养、修理、报废处理及时;仪器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10万元以上)年使用机时达到400机时的,给予整个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再根据每个人承担的任务大小,确定每个人的设备管理工作量。依据管理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量确定整个实验室工作量值G9。

     

    对于新建实验室,G9可增加30%~50%。

     

    10.实验室主任工作量G10

    要求:实验室主任应按照《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完成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可计算实验室主任工作量G10

    实验室主任 G10=200小时

    实验室副主任 G10=120小时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考核。

    11. 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G11

    要求:做好准备,分组进行操作指导、评阅实验结果。

    G11=1/3×计划实验学时(计划实验周数X4)X组数(每组人数为2-4人)

    12.实验教学交流及新编实验讲义工作量G12

    要求:校际间相同学科专业实验工作的研究活动、新编写并被采用的实验大纲讲义、指导书。

    G12=G121+G122+G123

    G121=3X研究次数

    G122=(新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每增加一个项目12小时、每修订一个项目8小时

    G123=(新编实验教学大纲)5小时/千字

    13.研究生实验、技术开发试验G13

    要求:参加科研实验或技术开发试验工作。

    G13=G131+G132G131为研究生教学型实验; G132为科研或技术开发型实验

    G131=计划实验时数X2

    G132参照学院关于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的办法折算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

    14.仪器设备验收、维修工作量

    G14=G141 (验收)+G142 (维修)

    G141=1小时/5台套(一般仪器设备)+5小时/台套(大型仪器设备)

    G142=0.5小时/台件(一般仪器设备)+5小时/台件(大型仪器设备)

    注:①验收一般仪器设备应在货到4日内完成;验收大型仪器设备应在选购设备同时成立由主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资产设备管理处3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接到资产设备管理处通知后1周内完成。

    ②维修仪器设备需由实验室主任认定仪器故障,维修后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故障排除情况。

    ③本实验室仪器损坏后经(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鉴别,凡能自己维修而没修,送到学院维修室维修的,万元以上设备,按5学时/台件扣除工作量,5千—1万元之间按3学时/台件扣除工作量,1千—5千元之间按2学时/台件扣除工作量,千元以下仪器设备按1学时/台件扣除工作量。

    注: ①工作量扣除上不封顶。

    ②仪器设备不及时维修或送修,造成实验不能按计划组数开出者,经查实,每次每少开出一组扣除工作量10学时。

    • 政管理工作量

    要求:完成主任安排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安全卫生工作,按学年计算工作量0~100小时;对直接参加“十五”投资、“实验室共建”的人员可增加10~200小时。由系主任及实验室主任根据完成工作的质与量和定期安全卫生检查的结果以及“十五”投资、“实验室共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按人确定。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凡学院有关部门及各院(部)、系、室检查时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者,按旷工处理,每次扣罚工作量6小时;一学期内如果累计次数达到3次者,扣罚所有坐班工作量。

    凡在学院安全或卫生检查及有关部门抽查中不合格者,每次扣罚主管实验室主任工作量5学时,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8学时。

    注:凡未经办理有关手续私自串课、误课或因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对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直接责任者,除按学院有关赔偿办法执行外,按下列标准扣罚工作量。

    500元以下一件扣10学时

    500--2000元一件扣20学时

    2000--5000元一件扣50学时

    5000--1万元一件扣100学时

    1万元--5万元一件扣200学时

    5万元以上一件扣300学时

    四、每学年末每人将计算出的全年工作量折算成分数,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审批签署意见,纳入个人考绩。

    五、凡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创收的学时不计入工作量。

    六、年工作量满1200小时的为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为100分。每分折合12小时(既1分=12小时)。

    七、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该办法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制定时间:1996年4月

    上次修订时间:2002年7月

    注:凡实验室自行维修、改制、安装实验仪器、设备已取得报酬者,不能计入工作量,则G9可酌减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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